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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讀+資料】那些被駁回的公投,都是因為什麼原因沒成案?

【讀+資料】那些被駁回的公投,都是因為什麼原因沒成案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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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 年底,出現 10 案公投與大選一起舉行,被稱為「公投元年」。隔年立法院修法,讓公投與大選脫鉤,今年年底將是修法後首次公民投票。「重啟核四」、「珍愛藻礁」、「反萊豬」、「公投綁大選」四案將於 12 月 18 日登場。
公投成案與否,目前須先通過中選會的提案審核,才能進入連署階段。2016 年《公投法》修法,公投審查不再由行政院主導,中選會從此成為公投的主管機關。截至 2020 年 9 月,中選會過去共接到 58 則提案,其中只有 14 案成案,另 16 案逾期、被視為放棄連署,其餘 28 個提案都被駁回。

過去公投都是因為哪些原因被駁回呢

READr 統計中選會的公投案公告,發現提案遭駁回最大宗的原因是「提案主文不夠明確」,被中選會判定「未能理解其真意」。如 2018 年由劉曜華所提出的「禁止懸掛五星旗」一案,就被認定規範對象不明確,例如是只有政府機關不可展示或懸掛五星旗?還是「連私人場域都不行?被判定違反《公投法》。
在駁回該案的函文中,中選會還提到,理由書提到應明訂違反禁令的罰則,但對於國際賽事、藝術展場等不同場域需「公開展示、懸掛五星旗」的情形,是否也同樣會被裁罰?主文都寫得不夠清楚,且未能在期限內修正完成,因此遭駁回。
像這樣因題目不明確而被駁回的公投提案,過去還有廢止十二年國教歷史課綱、神聖專法保障男女婚姻、修法讓選民可投負數票⋯⋯等案。
事實上,提案在經過中選會審核時,若被認定不符規定,可要求提案人限期補正,並只能補正一次;若經補正仍不符規定、或超過時間未補正,提案就會被駁回。過去,有 15 個案子就沒有在限期內完成補正,而被駁回。

預算租稅薪俸人事 這些事都不可以公投

除了前述的兩個原因外,公投案常遭駁回的原因第三名,則是該案涉及了「不可公投的事項」。《公投法》中明定「預算、租稅、薪俸及人事事項」不得作為公投提案的事項,過去就有 12 案因此遭駁回。其中,有由吳景欽提出的還稅於民、由蔡正元提出的 廢除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,以及由林正道提出的「縮減國防預算使全民教育醫療免費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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