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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讀 + 數據】白色恐怖在臺灣:那個時代,軍事審判是統治者的鎮壓工具⋯⋯
【讀 + 數據】白色恐怖在臺灣:那個時代,軍事審判是統治者的鎮壓工具⋯⋯

【讀 + 數據】白色恐怖在臺灣:那個時代,軍事審判是統治者的鎮壓工具⋯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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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白色恐怖」對解嚴後出生的人而言,是歷史課本上的專有名詞,但對親身經歷的人來說,是生命中無法抹除的傷疤。從逮捕、偵訊到審判,白色恐怖時期的政治案件滿布上級長官介入判決的痕跡,READr 分析了 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 所建置的轉型正義資料庫,發現其收錄的 10710 筆政治案件中,共有 10% 的刑度遭到更動,其中七成的刑度都被加重。
進一步剖析這些案件,加重到死刑的人數最多,比例超過 3 成,主要原因則是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。臺北教育大學臺灣文化研究所助理教授蘇瑞鏘表示,白色恐怖最可怕的地方,是「只有政府有權力解讀什麼行為構成叛亂」,所以老百姓做的任何行為,都可以被認定為有罪。
例如 1953 年爆發的綠島獄中再叛亂案,獄方發現政治受難者在獄中抄寫、傳遞違禁紙條,軍政高層解讀為組織串連行為,數十人被起訴調查,最後政府以意圖顛覆政府並付諸行動 為理由,判處其中的 14 人死刑。
加重至有期徒刑 10 年以上的人數也超過 200 人,政治受難者劉秀明 1968 年因創辦「中國一事業基金會」被起訴,最後軍事法庭以參加叛亂組織為由判刑 10 年,其他同案則被判 15 年。劉秀明表示,當年因不服判決結果要求上訴,結果剛好發生蔣經國赴美訪問遇刺事件,所有政治案件一律嚴辦,他的刑度加重為 15 年,其他人則變成無期徒刑。
促轉會副主委葉虹靈指出,這些剝奪民眾人身安全的國家暴力一切合法,因此軍審決策者可以宣稱自己是依法行政。轉型正義接下來最重要的任務,就是定調威權政府的哪些行為違反法治國家賦予民眾的基本保障;如果未來政府聲稱民眾涉嫌叛亂,以「國家安全」名義要求速審速決時,法律要保障民眾人權,而不是像戒嚴時期,縱容政府濫用司法權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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