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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化影響評估回來了!只是⋯⋯
臺灣自製戲劇的議題在行政院文化會報裡被提出討論。圖為公視《我們與惡的距離》。

文化影響評估回來了!只是⋯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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報導重點摘要

  • 《文化基本法》草案今天在立院初審通過,召委蔡培慧表示將直接送院會討論。爭議最大、在政院版消失的「文化影響評估」,透過「文化會報」機制在條文中補救回來。
  • READr 整理了過去行政院文化會報的資料。發現在設置要點中 6 個月召開一次會議的「原則」,實際上是一年開一次。現在距離第三次文化會報也已經超過半年。
《文化基本法》草案今天在立院初審通過,召委蔡培慧表示將直接送院會討論。爭議最大、在政院版消失的「文化影響評估」,透過「文化會報」機制在條文中補救回來。
文化部在 2017 年底將匯集了公民意見的《文化基本法》送進行政院審查,於今年初通過,卻有許多進步條文被刪除。其中,「文化影響評估」是異動最大的條文。
「文化影響評估」可以評估開發行為對文化的傷害,除了有形的文化資產,無形的文化價值也是評估範圍,被視為平衡開發行為的重要工具。但在政院版中,僅限締結國際條約與協定需要執行。
今日在立法院在審議中,將文化影響評估納入「行政院文化會報」的應討論內容中,將此機制補救回來。未來,訂定重大政策、法律及計畫,有影響文化之虞時,可以(在文化會報)提出文化影響分析報告。但什麼時機要提出、什麼案子需要提出、誰需要負責,鄭麗君建議納入文化會報設置要點。
文化會報是鄭麗君上台後,落實「部部都是文化部」的重要政策。由行政院長主持,各部會都要派代表參加,希望透過這個平台來協調常被冷落的文化議題,至今已經開過 3 次會議。
文化會報都處理了什麼事?它能扛起取代文化影響評估的重責大任嗎?
READr 整理了過去行政院文化會報的資料。發現在設置要點中 6 個月召開一次會議的「原則」,實際上是一年開一次。現在距離第三次文化會報也已經超過半年。

原則半年開一次,實際上一年只開一次會

在委員組成中,除了行政院各部會代表,有 6 位專家學者與民間代表的名額。第二屆的民間委員為導演魏德聖、王小棣、臺灣戲曲學院歌仔戲學系教授鄭榮興、雲林科大特聘教授邱上嘉、高師大跨領域藝術研究所副教授兼所長吳瑪悧、舞蹈家許芳宜。
但過去三次會議中,僅有魏德聖每次都出席,帶來許多影視產業的實務困難;鄭榮興在第三次會議提出本土藝術流逝的議題。

誰能參加行政院文化會報?

討論議題部分,除了民間委員帶來的實務問題,其他多著重在文化教育、影視振興、文化資產保護等議題(請見文末附錄:文化會報至今討論了哪些議題?)。
雖然六都地方政府都有派代表列席,會議討論的多以中央政府的責任為主,著眼於大方向的政策規劃。未來,文化會報是否有能力協調各個需要評估的政策、法律及計畫,還需要觀察。
另外,「文化預算應逐年增加」,由於修法容易牴觸財政紀律,以附帶決議通過
今天早上也有藝文團體開記者會提出訴求,認為「保障藝文工作者勞動權益」相關條文不應刪除。立委建議應以條文確保藝文工作者基本生活,但鄭麗君認為勞動法規涉及的層面太複雜,建議修改《文化藝術獎助條例》,並盤點相關法規。最後以附帶決議通過,文化部應在半年內提出修法建議。
(首圖:臺灣自製戲劇的議題在行政院文化會報裡被提出討論。圖為公視《我們與惡的距離》。)

附錄:文化會報至今討論了哪些議題?

文化資產保護
  • 截至 2018 年 4 月共有 2400 餘處文化資產,公有文資佔 6 成,文化部應該跟各機關合作,排出這些文化資產重要性的優先順序,再提中程計畫。
  • 請各部會盤點管轄範圍內的的文化資產,就未辦理基礎調查的於 108 年預算優先辦理。交通部、經濟部都針對所屬文資回覆,會編列預算做活化。
  • 各機關持續興建新建物,造成大量的閒置文化資產。未來若中央各機關有增置或租賃廳舍的需求,要優先考慮用國有非公用文化資產。
  • 地方政府所管的 3 成文資,由文化部負責協助修復,私有文資由文化部研議如何強化誘因,促進保存。
文化與教育的結合
  • 由於藝術教育、音樂教育相當西化,導致台灣本土傳統藝術正在流逝中。
  • 文化跟教育應深度結合,如能系統性讓學生欣賞國產電影、音樂劇、舞臺劇,從小累積藝文體驗與消費習慣,會比補助文化創作者電影輔導金更有尊嚴。
  • 以預算支持臺灣藝術史研究。教育部提到,高等深耕計畫是以科技預算為主,但不排除臺灣藝術史研究,只是這是競爭型計畫,要請學校自己提出計畫。教育部跟藝術學校有定期平台聚會,會跟大學討論。
  • 請教育部協助辦理促進大學設置臺灣藝術史研究中心,鼓勵教授研究開設臺灣藝術史課程,盡量在現有的經費及人才間轉換。
  • 教育部與文化部共同推動美感/文化體驗教育,預計達成目標 5000 名學生、150 位藝文工作者、團隊、場館參與。
振興臺灣本土影視
  • 《賽德克巴萊》讓臺灣人開始重視原住民歷史,可讓公視、原民台、客家台共同開發更多的歷史劇。但公視體質不完整,重要影視計畫都採外包,如果一直外包無法建立品牌。
  • 大型影視基地使用完後,常因地目不合就得把場景拆除,搭設需要上千萬,用完即拆很可惜。文化部將與經濟部、台糖協調,優先利用台糖園區讓民間可搭景拍攝、並協調搭景可以保留。
  • 建議本國節目自製率規定可再提高,如規定在一定的時間內,不能播映非自製節目,對培養本國觀眾會很有幫助(但執行方式可再檢討)。
  • NCC 將研議「傳播政策綠皮書」,針對增加本國節目自製率、有線電視多元選擇付費方案、研議放寬節目廣告規定、OTT 列管制度等,將會再邀集各界進行討論。
其他
  • 聘僱外國專業人士參與電影製作,報酬扣繳稅額過高,造成阻力。請委員提出案例,讓財政部協助檢視。
  • 臺灣缺乏經典作品的典藏,也長期沒有充足的典藏預算,將透過前瞻預算進行,文化部也應研擬博物館整體發展政策。
  • 民間捐贈藝術品給國家典藏,實物捐贈可否排除最低稅負?目前僅有「國寶」不受最低稅負制,文化部可以調整國寶的定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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