事實上,在臉書論壇的資料顯示,稱呼性工作者的「妓女」等相關歧視詞常被用來連結負面標籤,出現在性別歧視的討論中。
不只是性別歧視,過去受到大眾關注的歧視事件中,階級與族群歧視也經常交織發生,尤其容易出現在跟外籍移工有關的討論,移工常因宗教習俗和刻板印象受到誤解或批評。
例如,2018 年屏東出現一件烏龍報案:一間食品加工廠被周邊居民偷拍影片並檢舉移工聚集吃狗肉,縣府動保處前往勘查,發現是檢舉民眾將員工旅遊用餐的豬肉食品認定為狗肉,員工出面回應時,批評:「還有人要我們的移工去死⋯⋯這就是根深柢固的歧視!」
這些案例凸顯出,反覆發生的歧視事件,也會對當事人造成實質性的傷害。相較行為上的歧視,目前各領域多有反歧視條款初步防範懲戒,除了常見的《性別工作平等法》、《性別教育平等法》,從交易行為、醫病護理、就業職場、通訊傳播、政府採購等相關法律都有設立反歧視行為條款。
有些爭議最終進入訴訟或制度內獲得救濟。但也有不少事件,即使涉及不當稱呼引發爭議,但沒有適用的管道或法律可以申訴,風波一過,沒多久討論聲浪就在社群平台上消聲匿跡。其中又尤其言語歧視是否能由制度介入,至今也未有定論,有些人主張言論自由不應剝奪,有些人則倡議儘速立法確立平等精神。
大眾仍習慣在日常環境中頻繁使用這些被認為帶有歧視用語的詞彙,透過最常提及的負面歧視稱呼聚焦到五大群體:除了性別以外,還有原住民、移工、障礙者、精神疾患,在看似友善的今日,他們仍努力撕下大眾對他們的負面標籤。
擺脫負面稱謂的路上,原住民走了最遠也最久。但截至 2024 年,也就是原住名正名的 30 週年,每年仍出現至少數百則提及「番仔」的臉書文章。
「網路造成的社群效應,反而讓整個歧視的效果或發展愈來愈猖獗。」Savungaz 提到,網路看似讓人們的交流更加即時密切,其實不然,「當一個活生生的人站在眼前,要看著對方的眼睛、罵你烯環鈉(死番仔)的時候,人們可能會退卻,⋯⋯可是社群平台讓大家失去了這個距離。失去了人跟人的認知。」
她認為,網路模糊了人與人的認知界線,人們不把網路後面的身份當成真實存在的人,也忘記自己無論在匿名或是實名制的環境裡,都需要為自己的言論負責。這些帶有直接惡意或間接歧視的話語,卻會隨著社群分享的功能持續擴散,影響每一個看到的當事者。
「這種創傷,它是會影響一整個群體。」Savungaz 進一步指出,透過社群平台回顧、轉貼,「就算是十年前的事,再看到第二次,我還是會感到受傷,喚醒的創傷記憶會重複在很多個體的生命當中,對某個看到的人,造成持續性的影響。」
她分享,同事曾收到學校通報 10 歲小孩在班上和同學打架,老師說:當孩子向大家自信地介紹自己的原住民身份,對方卻一直叫他「番仔」,說「阿嬤說原住民就是『番仔』」。即便 10 歲孩子其實還不完全明白這個詞的意義,還是感到不舒服。
她指出,小孩在學校的遭遇正顯示出歧視複製的問題,然而在這些問題還沒被解決前,隨著歧視事件發生,這些負面經驗會在社群平台助長下一次被觸發。「政策推動(反歧視)可能需要 10 年,但在這 10 年之間,還是會有人受到傷害。」
連正名入憲近 30 年的原住民仍如此,更不用說其他群體所面臨的處境。
「有時,是人們普遍不瞭解,不喜歡,才對他們有點恐懼。」長期致力於移工權益、台灣國際勞工協會(TIWA)研究員陳秀蓮指出,很多歧視源自於深層的恐懼,「講真的,可能這世界上沒有不歧視人的人,⋯⋯只是對方是誰,以及那個(驅動)歧視的恐懼有沒有被勾起來而已。」
移工在臺灣的生活伴隨刻板印象和偏見,經常讓他們面臨許多誤解。例如,有人認為他們都會食用狗肉,或對開齋節時他們聚集在臺北車站提出批評和質疑。
隨著諸多歧視事件頻繁發生,也讓「外勞」一詞常被不當地連結到刻板印象與負面標籤。政府單位近年來為此開始積極宣導改稱「移工」以改善歧視現況。
例如 2019 年最高檢察署發布的內容指出,「外勞」原為外籍勞工的簡稱,但考量到這個詞彙長期遭標籤化及污名化,開始帶有歧視意涵,為表示對外籍移工的肯定與尊重,參考民團及各國慣用語,建議民眾使用較具友善性的「移工」來稱呼。 但陳秀蓮認為,即便政府宣導改變稱呼,無論是「外勞」或「移工」,貼在這個群體身上的歧視問題仍沒有被解決。
不只是誤解導致的差別待遇,歧視有時也被隨著恐懼、不安,甚至相對剝奪感而來。
例如 2023 年底,有報導指出臺灣與印度將簽署勞務合作備忘錄,將新增印度為移工來源國,引來部分反對聲浪,其中一項主張以「印度性侵頻傳」後引發爭議,這個事件三個月內在臉書上有超過 900 則貼文分享討論。
陳秀蓮指出:「剛好臺灣才經歷了大規模 MeToo 的風潮,大家對性、對於身心被侵害的恐懼才被勾出來。」她提到這波討論讓她回想起 30 多年前,臺灣剛要開放以製造業為主、也就是以男性為主的外籍移工時,社會也曾掀起一波是否會危害臺灣女性安全的討論。
她提到,很多對移工不利的偏見常來自雇主或仲介。例如有些雇主團體會說移工「來臺灣勾引臺灣男人,破壞雇主家庭」、「每天都在滑手機,過那麼爽」,並連結對移工權益的質疑「為什麼還要給勞工權利,還要給他們基本工資」。
但陳秀蓮也解釋,這些負面評價也有背後的結構衝突成因,如長照制度不完整,對於現有制度不滿的大眾無處發洩,才會轉嫁到移工身上,「例如他們需要請看護,可是長照爛透了,請外籍家庭看護工還要有基本工資、有加班費,一個月要多花七、八千塊的錢;對方如果要求休息日,如果雇主是重症病人,那是不是還要額外請別人來照顧?」面對這些困境,「他的內心可能就充滿很多憤怒。⋯⋯但你要他(雇主)去罵政府?他可能也沒有能力,所以就罵罵外勞、罵像我們這樣的團體。」
而重複傳播的偏見也會造成危害。對移工的刻板印象,加上許多新聞案件的不當連結,也使得不當盤查、過度執法事件頻傳。例如 2023 年 7 月,一位 17 歲少年在種田打工返家的路上,被警方誤認為是「逃逸移工」追捕,結果撞到耕耘機,頭部受傷縫了 17 針。當時 TIWA 發表聲明指出:「除了檢討警察體系,我們也必須指出這件事情反映的是更大的結構問題:錯誤的移工政策、查緝專案、力拚績效的警察、對移工集體的歧視,共同導致了這樣的暴力事件發生。」 隨著社群媒體的普及,歧視導致的案件引發了更多討論,面向也更多元,她特別提到,像是 2017 年過去追捕案件的代表案件阮國非案,讓她看見支持移工權益的人,在過去幾年反而有所增加:「罵的人還是當然很多,可是也有更多支持者出來、在底下回覆並對話,⋯⋯以前幾乎不太存在這種的。」
「一些事件發生後,才有機會討論,讓大家去想這個族群為什麼會這樣。例如漁工在海上的生活是這樣,例如看護工跳樓自殺的案子,原來他們的工作環境這麼惡劣。」陳秀蓮認為,當代社群媒體也讓支持和反對的聲音交流速度更快。對話的群體變大了,資訊來源也更多元,幫助大家理解移工的處境。
陳秀蓮提到,儘管社群平台匿名性很強、成本低,而且幾乎不用負責任,這些特點常為人詬病。但她認為不管好的、壞的留言,都打開了一個對話空間。「當大家點開臉書貼文,下面各種有的沒的留言,無論你支持反對與否,都還是可以從中得到不同資訊、或看到不同角度。」
她坦言,畢竟新聞落幕,焦點也會轉移到別處,如果讓大家更有興趣去搜尋其他資訊,或就只是留下一點關注,「重點是這些有沒辦法在你內心落下一顆種子。」
除了針對不同族群的歧視爭議外,資料中還可以看見有 27 個與疾病相關指標事件被討論過,其中多半發生在身心障礙者、身患疾病的民眾消費或求職時遭受不當對待。
「一個議題能夠被公開地被愈來愈多人討論,才越來越有機會破除污名這件事。」伊甸照顧者專線督導、致力於精神疾患去污名的心理諮商師陳建豪提到,許多議題面對的偏見背後,是大眾的無感,「因為與我無關,所以不在意,不接觸,所以不了解,所以才有了偏見。」
「從小到大,我們跟障礙者的接觸的機會實在太少。」同屬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下的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(CRPD)實務研究中心研究員游明蒼舉例,「回想一下,從小到大,你身邊朋友或同學使用輪椅的人數多嗎?其實這些接觸經驗,也跟教育環境或職場友善都有關係,制度出現了無形的隔離。」
「所以不能怪民眾對他(障礙者)不友善或敬而遠之,而是因為你從小就跟他距離很遠。那這是環境的所造成的結果。」游明蒼表示,有些年輕的障礙者開始用 YouTube 或 Instagram 分享個人經驗,例如椅人、雪莉、左邊女孩等,過去因現實條件,普通人很難瞭解障礙者的生活,但現在社群平台上的照片和影片讓他們重新被大眾看見。 但社群平台帶來的影響有好有壞。例如 2022 年奧斯卡頒獎典禮上威爾・史密斯的「巴掌事件」,當晚臺灣喜劇演員曾博恩臉書發文,暗諷即使暴力行為不對,仍然有人覺得「威爾・史密斯打得好」、「揍亂開玩笑的喜劇演員讓人感到大快人心」,但這篇文卻因無預警指涉到障礙者引發風波:
⋯⋯因為雖然打人不對,但只要對象講了什麼令人不悅的,揍起來大家還是覺得大快人心。
看到大家風向這麼一致我就好欣慰;民風已開,什麼比例原則都不重要。
「如果你說話不好笑,聽的人有權賞你耳光」只是不知道被賞耳光的人有沒有權利打回去就是了。
Will Smith 這一拳,讓大家都知道玩笑絕對不能亂開,不然真的會被揍。我認為Chris Rock今後應該也會謹言慎行,只開沒有雙臂的人的玩笑。
「這個地獄哏用了所謂沒有手的障礙者。有些人看了很開心、有人認為這是歧視、也有人覺得這沒什麼嘛『他們就沒有手啊』⋯⋯」他提到,當下引發了很多討論,例如障礙者可不可以被開玩笑,有些人認為身體健全的人這麼說令人不舒服,有些人認為如果換成私底下或親近的場合可能就沒有什麼,「後來擴散度更大的,就是《賀瓏夜夜秀》上王志安的發言。」
游明蒼提到的,是在近三年中歧視指標事件關注度最高的——喜劇節目《賀瓏夜夜秀》的段子,後續引發對障礙者歧視與否的討論。
陳建豪分享,過去接觸一般民眾、疾病照護者、或是經常接觸精神疾患的專業工作者,無論是誰,都需要更多元的觀點,「即便是專業工作者,也不一定會對疾病議題有比較好的理解,但他們的話更有影響力,傷害也可能更大。」他也澄清,這些背後並不是要求每個人在跟障礙者互動時什麼玩笑都不能開,「而是在什麼樣的場合、周遭的人是什麼樣的狀態、這個詞彙的意義,讓大家逐漸意識到這些事,慢慢建立敏感度。」
他說:「這些都是回到很個人的,我們每個人都可以貢獻或者做一點點的事情,有充分的時間,影響我身邊跟自己關係比較好的人,⋯⋯當你聽到身邊,有一些歧視性的語言的時候,你怎麼樣有機會能夠跟他好好對話。累積下來我會覺得更有影響力。」
在臉書上經營「談權說礙」粉絲專頁,游明蒼分享道,過去分享各種身心障礙政策、新聞,如障礙禮儀的主題分享就很受歡迎,「起初設定只是一個小小的技巧指引,如果你不知道怎麼跟障礙者互動,可以注意哪些點。⋯⋯沒想到它的迴響比我們想像得大。」
他舉例,對坐輪椅的人來說,輔具就是個人空間的一部分,要尊重他的身體、他的輔具。「當時印象很深刻,就有人 tag 自己的朋友說,『看吧,你不要再碰我的輪椅了。』」游明蒼坦言,這些沒有一定的標準,就像朋友之間互動,有時也會逾越彼此的界線,「最後其實就是回到對一個人基本的尊重。」
陳建豪指出,有時候雖然是偶發的社會事件,在媒體渲染下可能會引起恐懼,但在日常生活中,這些情況並不常見,「去污名的重點是如何讓這個議題,回到跟我們每個人有關。」
他舉例,每個人多少都受過苦,這個經驗離我們就不遠,「只是有些人的痛苦或許比較沈重、比較巨大,累積下來壓垮了一個人。」陳建豪提到,當人們覺得一件事跟自己有關,他們就會愈來愈在意,進而想要接觸相關資訊,「從這些經驗,再推展到可以如何理解這樣的人,甚至他們可能就在我們的生活中,可能是親朋好友、宿舍的同學、同事,其實離我們很近。」
「對於臺灣社會來講,歧視傷害是不被重視的一種傷害,⋯⋯大家會覺得我歧視你到打你一拳,那才是歧視傷害,但其實國內外有很多研究都告訴我們,言語歧視造成的傷害,它非常幽微、但效果是非常長期的。」Savungaz 指出,正因現有制度沒有相對應的積極手段,這些痛苦經驗才沒有被重視。
「這些歧視,會在一個人成長歷程或是追尋自我認同的歷程中,造成非常嚴重的傷害。不只是個人,而是作為一個群體,可以受到保障。」她提到,以往歧視言論大多針對特定單一對象謾罵,當事者才有機會出面提告,但未來如果導入群體權的概念,即使有任何一個人在公共領域歧視原住民,作為群體的一員也能有應對措施。
2023 年臺灣校園內連續發生了烯環鈉、火冒 4.05 丈、臺大經濟系不尊重原住民、女性及性少數等歧視性爭議事件。同年 5 月,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就有人提案,「阻止『烯環鈉』事件重演,加速設立反歧視專法」。部分學者與民眾倡議臺灣應設立平等法(反歧視法),盼建立制度防範相關歧視事件再度發生。 前立法委員尤美女指出,如《反歧視法》這類綜合性的平等法是為了解決過去未能被涵蓋到的範圍,過去幾屆也曾討論過,針對歧視行為的定義、涵蓋哪些範圍,「尤其對於某些群體造成傷害的行為,它應該被糾正、也需要負擔損害賠償的責任。」
行政院人權處在公聽會上也解釋了因為現行法規不足,需要訂定歧視法的四大原因:現行法律對歧視定義不夠明確、部分禁止歧視領域不完整、缺乏不構成歧視的例外規定、欠缺民事損害賠償機制,讓受歧視者難以獲得實質損害補償。
一、直接歧視:基於受保護特徵對特定人為拒絕、禁止、排除、限制、區別等不利差別待遇。
二、間接歧視:與受保護特徵無關之中立措施或行為,使具受保護特徵者,實際上受有不成比例之不利差別待遇。但該措施或行為有正當理由且必要者,不在此限。 拒絕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提供合理調整者,為基於身心障礙之歧視。
本法所定受保護特徵,包括種族、身心障礙、性別、年齡、宗教信仰,及其他法律所定禁止歧視之特徵。
本法所定種族,包括種族、膚色、世系、原屬國、民族本源、原住民族。
本法所稱身心障礙,指肢體、精神、智力或感官長期損傷者,其身體系統構造或功能之損傷或不全導致顯著偏離或喪失,與各種障礙相互作用,影響其活動及參與社會生活。
本法所定性別,包括性別、性別特質、性別認同及性傾向。
基於懷孕、分娩或哺乳之歧視,視為基於性別之歧視。
部分支持立法的團體在公聽會中提出建議,希望加強申訴管道、放寬團體訴訟門檻與資格,以及著重社會溝通責任。例如台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小齊指出,希望可以更強化歧視的明確定義,除了可以避免人民的恐懼,也有利於大眾的平權教育,「過去幾十年來的相關案例也可以做成教育手冊,有相關的教育訓練,打造友善包容共榮的環境,這才是更好的。」他也認為,沒有經驗的整理,社會大眾對於歧視冒犯的言論沒有自覺,往往就會在特定事件發生後,立場流於二元對立,失去對話空間。
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康復之友聯盟秘書長張朝祥也分享,過去他與澳洲國家人權會交流時獲得的經驗指出,比起直接仲裁處分與賠償,澳洲更著重調解,「不只是針對歧視行為人調查,也會調解與協調,瞭解彼此雙方為什麼會有這個歧視案件⋯⋯投入人力了解人民的想法。」才能實現推動《反歧視法》的用意。
台灣原住民族青年公共參與協會提到,不針對特定個人的「群體歧視」言論,仍沒有明確規範訴訟資格還有救濟管道。除了重申歧視的傷害性,他們也指出現行團體訴訟的門檻過高,「我們的部落雖然不是法人,可是也有些明確運作的組織,例如原住民相關登記立案的協會,希望也應該有這樣子的資格,納入可提起訴訟的對象中,而不受(法人)設立需超過三年或資本額門檻所限制。」
但也有部分團體提出反對意見,主要針對侵犯言論自由、舉證責任落在被歧視行為人身上以及濫訴危機。例如台聯黨主席周倪安認為,《反歧視法》將對臺灣社會和言論自由造成潛在影響,更呼籲停止立法流程,「一個濫訴的社會,每一個人都會是受害者」。她指出,過去公然侮辱罪在判決中已經難以定論,再加上概念不明確的「歧視」,可能為導致濫訴增加司法成本;同時,舉證責任倒置,可能製造特權階級,服務「想像中的被害人」的法律。
展翔協會退休樂活團代表張瑩發言時強調,自由與平等是重要的人權價值,但現行已有部分法律積極保護某些對象,現在還要繼續增加保護特徵與類別,「為何不在原有法律架構上修法,而要所費不貲的再立新法?又並非人人平等的立法。」
國立清華大學幼兒教育學系副教授丁雪瑩也補充道,《反歧視法》實際上只保障了某些特定族群,不符合當初制定綜合性平等法的初衷,國外也發生過許多因為《反歧視法》造成的不合理案例,例如有教授不願以其他代名詞稱呼跨性別者被判定歧視、或是引述愛滋數據時被砲轟歧視,「《反歧視法》將造成寒蟬效應,個人連依據良心陳述事實的自由都被剝奪,敏感議題將沒有人願意發言,如同白色恐怖,社會將停止進步。」
公聽會現場也有如內政部、教育部等人員與會,紀錄或回應現場民眾的提問。人權處也補充,針對線上意見以及公聽會意見,未來會再彙整各類問題,例如增加對租屋權的適用、如何防範國外執法不當案例、網路平台言論是否能適用等,人權處會再跟各部會討論來調整條文。
在 READr 蒐集歧視討論的 184 件指標事件,除了新聞內容提及的社會性歧視與校園霸凌事件,過去三年每年大約有 3 到 4 個事件涉及「內容創作者」引發的爭議。包括前述提及《賀瓏夜夜秀》來賓發言引起的上千則討論,以及電影、YouTuber、喜劇和歌手創作中,涉及歧視的問題。
特別是過去幾年,關注度逐漸成長的單口喜劇(又稱站立喜劇,Stand-up comedy)。例如 2021 年,國民黨立委林思銘質詢時引用喜劇演員龍龍的段子「客家男友摳到爆」,批評這段表演強化了客家族群「節省」的刻板印象,指責客委會「放任網紅大肆開客家玩笑」,要求積極糾正這樣的歧視行為。 這樣的案例不只發生一次,2023 年臺大經濟系學會爭議發生後,薩泰爾及喜劇文化也多次被作為批評對象,曾在夜夜秀擔任單元主持的喜劇演員酸酸,也發文回應:
以開玩笑之名行歧視之實,絕對不可取,也不好笑。 但把學生個人的仇恨言論行為歸咎於喜劇演員以及脫口秀文化,也有點過份了。 這就像有人在公共場所亂噴很醜的漆跟髒話,你要去怪畫廊? 這就像你鄰居卡拉OK開大聲鬼吼鬼叫大走音,你要去怪演唱會跟歌手? 或是有人犯下傷人案件,你要去怪有任何暴力鏡頭跟犯罪情節的影視作品跟遊戲? 請不要什麼歧視都推給開玩笑,請不要什麼開玩笑都推給喜劇演員。——酸酸 吳映軒(2023-05-21)
臺大經濟系學會事件一年後,當社會逐漸為言論劃上紅線,反歧視法公聽會開跑,喜劇演員們如何看待社會長期的批評,以及立法後可能帶來的影響?而關心社會議題的喜劇觀眾,又如何看待喜劇演員被指涉為促進歧視者的罵名?
受訪的喜劇演員們都提到,喜劇有時為了能提供新奇多元觀點,透過包裝技巧轉化悲劇,一次次嘗試也會有失誤和犯錯。而面對大眾輿論,部分喜劇演員則多認為促進討論、進而找出社會的界線不失為一件好事。
「喜劇通常需要一個跟大家不同的觀點,比較有機會探索到好笑的東西。⋯⋯那的確你的切角,是不是有傷害性更低的方式,這或許就是技巧的問題。」2022 年卡米地站立喜劇爭霸賽冠軍、喜劇演員藍恩則指出不同段子有不同的包裝技巧,例如有時是透過演出一個混蛋角色,然後讓大家嘲笑這個喜劇演員。
「處理爭議題材就是高風險的東西,就跟投資一樣。報酬很高,你才會想去挑戰這個題材,我可以理解有些人喜歡往這些爭議性或高風險的題材前進。」但藍恩也認為,當創作者享受這些題材帶來的關注,也需要承擔被批評的風險。
藍恩也坦言,每個喜劇演員對不同議題的背景知識也不同,他以精神分裂更名為思覺失調為例,「如果他的認知還停留在五年前、十年前。他可能會犯錯。」同時,喜劇演員的演出內容有時也反映一部分社會大眾的想法,代表社會上仍有人抱持著這樣的認知或偏見,「但我們是不是不允許喜劇演員有犯錯的空間?」
問及是否擔心立法後的影響,臺灣第一間喜劇俱樂部創辦人、被譽為喜劇教父的張碩修直言,「先進國家也有所謂的 Hate Crime(仇恨犯罪),如果臺灣也有了這樣的法,怎麼定罪和怎麼辯論,其實才是最好玩的。當一個喜劇演員被告上法庭,整個社會怎麼對此進行辯論⋯⋯我還滿期待的。」
他認為,過去創作難免會挑戰當下社會的底線,例如色情文學,例如過去被認為傷風敗俗的裸露,接受度這幾年也逐漸提高;而喜劇所呈現的就是人生的一部分,災難、地震、仇殺、疾病、植物人,「因為人生會發生這些事,所以他自然可以去處理這些題材,往後才是細節,該不該做,要用什麼樣的方法切入?再來是你做得好不好,觀眾可不可以接受⋯⋯如果你不接受,你就批評他的作品,把他罵死都無所謂。」
創作者挑戰爭議題材,除了會被貼上負面標籤以外,有時甚至會面臨被撤資、撤贊助的處境。例如夜夜秀團隊一事延燒,在大眾輿論壓力下,參與贊助的廠商最後也向大眾致歉並選擇終止合作。
藍恩認為,目前所謂的制裁機制,包括取消工商合作,都是可採用的做法,「但問題是你受到什麼樣的懲罰,應該是跟你犯的錯誤成正比,會是一個比較健康的狀態,但現在缺乏一個基準,讓大家(輿論)隨時隨地都想要啟用這個武器。」他也直言,當社會存在的刻板印象,因為喜劇演員的演出被關注到了,「我們有沒有把足夠的聲量放在對的地方?」
話鋒一轉,他認為炎上爭議不全是壞事,它會讓社會對開玩笑的界線更加清晰,也會隨著事件不斷調整,「未來想越過線的人就會更深入思考,現在要跨過這條線,我有沒有準備好承擔風險?」
「有些段子,我也覺得如果傷害到人了就該道歉。」Dcard 喜劇板板主、卡稱「慶記市小公主 👑」 邱詩婷這麼說。她在立法院擔任法案助理,平時關心族群保障和立法議題,但同時是喜劇愛好者的她,同樣會接受到外界對喜劇的批評,「我身邊也有很多朋友不能接受一些段子。」她坦言臺灣喜劇還不算是一個很成熟的階段,「可能演員自己都還在嘗試社會的接受度。」 她以陳俊翰事件為例,作為觀眾,在 YouTube 直播的當下並未察覺到王志安諷刺的對象。但是當有人點出這件事可能構成歧視、話題也持續延燒,確實也影響到當事者,她認為道歉是適當的處理方式。然而得知薩泰爾已和陳俊翰聯繫並道歉,她覺得這已是對表演負責的行為,至於社會上後續的影響,則是另一回事。
「如果今天不是在一個封閉場合表演,演員就是要在公開場合講這種(爭議性的)段子,或是透過影片傳播出去,它就必須要承擔社會對這個笑話接受度,⋯⋯那如果可以接受,一直被炎上道歉、炎上道歉、炎上道歉,那其實也沒有什麼不好。」
她分享,自己過去也有朋友批評喜劇演員「講話怎麼可以這麼充滿仇恨、不尊重人」,作為喜愛喜劇的人,她也會試圖透過溝通了解對方的感受,或是補充她自己所知道的脈絡,「如果交流過後,她還是不認同,我也會覺得可以尊重。」
「提出來反而是好的,可以讓這個創作者知道說『原來有些人會感到不舒服』,對整個環境會是一件好事。」邱詩婷也認為,有批評的討論也是正向的影響。「網路或是現實,我覺得那都是我們的生活場域,互動過程中,本來就是大家的集體意識會決定生活場域會變成怎麼樣,或是往哪個方向去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