流離尋岸

從彼岸的家人身旁

輾轉流轉到此岸的工廠

再到病院和按摩間

當人生是一連串的偷渡、偷跑、偷情與偷生

她們如何上岸?

來台灣沒幾個月,珍珍就逃離了窄小悶熱的電子廠女工宿舍,由「外勞」身份搖身一變,成為月入十多萬的林森北路性工作者。遠在北越的老家,終於得以翻修改建。

工作沒多久,珍珍和她的客人老孟,就從消費關係轉為男女朋友。老孟說,自己在歡場打滾多年,一心告誡自己出來玩開心就好,也自認沒有「暈船」的可能;未想,這一栽竟在珍珍的溫柔懷抱裡。

「其實也不知道自己能和她走到什麼地步,我是她的小三,知道她在老家已經結婚有了家庭和兩個小孩,我又因為是在那樣的狀況下認識她,沒辦法開口叫她不要做了,畢竟來台灣就是賺錢,所以也就維持……這種走一步算一步的狀態。」

說這些話時,老孟和我剛在台北女子看守所前點上第二根菸。他說,其實交往沒多久,他就知道兩人最後的結局,很可能就像正在他眼前上演的情節一樣——珍珍被條子逮住然後強制遣返,兩人不了了之。

「不是沒有設想過現在的情況……應該說是早就知道了。」老孟一手將菸往嘴裡送,一手提著幾袋稍後要在會面時拿給珍珍的水果和食物。那一大袋食物提起來很沉,裝的全是老孟對珍珍的愛。當時他語氣說得淡然,但正如宋冬野所唱,嘴上一句帶過,男人終究還是個複雜的動物。

(註:本文所有人名皆為化名。)

2018 年 2 月 28 日,警方同步突襲兩家隱身於林森北路民宅的色情按摩院

2018 年 2 月 28 日,警方同步突襲兩家隱身於林森北路民宅的色情按摩院,逮補三名越南籍女子,其中兩名為失聯移工,一名為之前在台失聯 5 年,2017 年底被遣返越南後,又再度偷渡來台的小花。

因檢察官決定以仲介賣淫、偽證、妨礙風化等罪名起訴珍珍、小花,以及老闆娘阿寶

因檢察官決定以仲介賣淫、偽證、妨礙風化等罪名起訴珍珍、小花,以及老闆娘阿寶,所以她們被移往台北女子看守所收押。這一押,就是兩個月。

為了和珍珍長久交往,老孟很努力地自學越南文。3 月 14 日是他們闊別半個月後,第一次可以會客見面的日子,老孟準備一張小抄,謄上比較生澀的越南語,讓他可以把之後珍珍要面對的司法審查狀況解釋清楚。

往後的兩個月,老孟在每個可以會客的日子,都花上幾小時去土城女監見珍珍。

監所的會客規則,明訂探視者能帶進去的食物種類、尺寸有一定的限制

監所的會客規則,明訂探視者能帶進去的食物種類、尺寸有一定的限制。珍珍愛吃水果,老孟不願便宜行事在監所外買現成切好的商品,不管他工作多忙累,仍會在探望的前夜花時間將水果切得細碎又乾淨,只為送進監所後,能博得愛人的歡心。

3 月 20 日,珍珍生日,老孟依舊一早出門前往女監,想為珍珍送上蛋糕

3 月 20 日,珍珍生日,老孟依舊一早出門前往女監,想為珍珍送上蛋糕。待在會客室時,老孟的手機傳來訊息,提醒他珍珍的生日到了。

5 月 2 日,檢察官結束偵查階段羈押,珍珍等人終於可以交保外出

5 月 2 日,檢察官結束偵查階段羈押,珍珍等人終於可以交保外出。那一夜,老孟開心地帶珍珍逛夜市,不顧忌天氣的炎熱,硬是要她吃碗熱騰騰的麵線去晦氣。

老孟和珍珍到賣場採購生活用品,珍珍腳上仍踩著監所的制式拖鞋

老孟和珍珍到賣場採購生活用品,珍珍腳上仍踩著監所的制式拖鞋。

當時他們都以為,判決結束前他們能過上短暫的幸福同居生活。

離開監所兩個月後,珍珍為了能寄更多錢回老家給丈夫和小孩,決定每週花幾天「陪乾爹」,因為老孟能提供給她的經濟資源有限。老孟覺得自己對珍珍的一片真心付諸流水,難過地提了分手。

珍珍的判決仍未宣判,但人已不知去向。沒有人知道現在的她,在台灣的哪個角落流離。

和珍珍同時間被捕的,還有來自河內的小花

和珍珍同時間被捕的,還有來自河內的小花。她說,去年底時她從越南搭船偷渡來台,驚險上岸後休養個把月,盼想到林森北路的按摩店能快速還完偷渡的 6,500 美元開銷,沒想到一個客人都沒接,就被警察給捉了。

我很喜歡台灣……台灣人都對我很好,反而是越南人有時候會排擠自己人⋯⋯在台灣七年,我覺得值得了。

小花第一次來台是 2011 年,最初在高雄某醫院看護老人。第一年,小花每個月薪水扣完仲介費後,實際入手的不過兩、三千元,仲介又常恐嚇她,說不好好做就送她回家,讓小花很擔心來台反而負債。

在醫院待了 16 個月,小花總算還完所有仲介費,正準備進入能掙錢的階段。然而,那時她卻因為同鄉的排擠,選擇了逃跑。

逃跑後,小花做過家庭看護,也待過工地、餐廳,但因為自己的逃跑身份常被檢舉,有時風頭一避就是幾個月無法工作。2017 年 11 月,她因為同鄉檢舉而遭逮,回越南一個多月,就選擇再度來台賺錢。

「雖然我在台灣 6 年存的錢,可以在河內買地蓋房子,但花完這些後就沒剩,以後還想有做生意的錢,讓小朋友讀書⋯⋯後來有人介紹可以搭船來,騙我說 3、4 天就會到,所以就答應了。後來坐了 9 天,真的是快死在海上! 」

我們偷渡都是付 6,500 美金,在越南先付 500 塊,進中國後付 3,000,到台灣又 3,000,而且這個有保證送到,就是說,你如果上岸被抓到送回去,在台灣那 3,000 你可以不用付,下次你可以繼續偷渡,成功把你送到了,才會收最後那 3,000 塊錢。

「我們那時候從河內出發,一個晚上就到諒山市邊境。

之後走路翻山一個小時,進中國後又坐了一天一夜的車,就到一個海邊。

休息幾小時後,我們搭大船,大概三、四天可以開到台灣外海。

之後我們在海上等了好幾天,要找到適當的時機才能進來。

當時我們總共有 47 人,全部擠在一個小小的船底,每個人都在吐,你吐在我身上,我也吐在你身上,那個味道很恐怖,所以每個人也都吃不下。在船上 9 天,我大概只上過 3 次廁所。

第 9 天半夜,我們 12 點半就在附近海域,一直停在那邊等人來接。3 點半有人來,我們就換小船。

當時我們 47 個人,從大船直接換到一個長度大概只有 3 公尺的橡皮艇,全部人都上去,都疊在一起,我差點死掉,因為有人亂動就會掉到海裡,我可能死第一個。讓我再來一次,我一定不要,生跟死就是一分鐘的事情而已。

上岸地點是高雄,那時候很冷,上岸的時候鞋子掉在海裡,我是打赤腳上岸。之後有 3 台車來接我們,帶我們到一個小旅館,讓我們在那邊洗澡換衣服。

那時候我們 9 天沒洗澡,也沒吃飯,看起來就像難民,也嚴重暈船,所以不可能搭高鐵。後來我們每個人又花了 4,000 塊錢搭計程車來台北。當時我們三個人一起,等於花了 12,000。

到台北後,暈船暈一個月沒去工作,都在休息。後來有朋友介紹去林森北路做按摩,沒想到還沒接到客人就被抓。警察要我承認有做一個,說我這樣比較好結案,那時候很傻被騙,就說我有接,現在很後悔。」

自從小花被捕、羈押,到現在進入漫長的審判,已經過了半年

自從小花被捕、羈押,到現在進入漫長的審判,已經過了半年。

這半年來,小花在台灣無法工作,只能靠在台灣交到的男友接濟,還需要遠在河內的母親寄錢支援。

她花了大筆鈔票,從遙遠的彼岸冒死偷渡來台,如今卻被困在此岸,回不了家。

此刻,不曉得還有多少人像她們一樣,尋不著岸。

文字、攝影:鐘聖雄
網頁:HY Tan設計:許玲瑋